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评价在了解企业群众需求,回应社会改革呼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的导向性作用,向阳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向阳区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六个方面做了进一步优化,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政务服务投诉处理的需要,为政务服务评价体系提供兜底作用。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受制于时代限制,以往的制度仅规范了区政务服务中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投诉处理。为了更好满足新形势下全区政务服务投诉处理的需要,《暂行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除税务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已出台全国统一投诉处理规定外,全区各政务服务机构、窗口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二是扩大了受理范围。以往制度采取了正面列举的方式对受理范围进行了界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的意见,《暂行办法》采取了负面除外的方式扩大了受理范围,即明确要求除外情形外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投诉协调窗口均应受理,为政务服务评价体系提供兜底作用。三是细分了投诉类别与办理流程。根据投诉处理工作实际,《暂行办法》按照投诉事项复杂程度、投诉事项为服务环节或审批环节、投诉事项涉及多个主体等多个因素将投诉事项分类成现场处理类、登记转办类、介入处理类,分类指引投诉协调窗口进行受理转办以及后续处理。四是丰富了投诉处理工作的情形。增加了投诉争议处理、办理结果申诉、投诉终止等情形的处理方式。要求做好投诉归档等工作,形成投诉处理闭环。五是压实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职能。《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介入处理的投诉情形,落实落细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切实保障投诉人的权益。六是增加了投诉处理工作的责任追究。明确了投诉处理工作的工作纪律,要求不得阻扰投诉、不得打击报复、不得泄露保密内容、不得消极履职、不得收受贿赂,要求严格遵循回避原则。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下一步,向阳区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按照《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优化投诉渠道,提升处理效率,确保每一位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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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向阳区出台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投诉处理评价体系
2024/08/20 1.9w 阅读 24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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