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朋友们:
暑期临近,即将进入高温期和主汛期,公众到河流、池塘、渠道等水域玩耍、钓鱼等涉水活动日益增多,人员溺水、人身伤害等涉水安全事件开始进入高发期、频发期、易发期。为坚决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此提示:1.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伤害。河道、渠道不是公共游乐场所,广大群众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涉水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严禁在水利工程上下水域及松花江和黑龙江沿线浅滩处从事游泳、戏水、钓鱼、野炊、玩耍等活动。2.安全教育,强化孩子监管。广大家长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部门及家长要根据教育部“六不”要求,重点教育孩子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立即寻求成人帮助科学智慧施救,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3.安全出行,增强防范意识。要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汛情等预警信息,遇到突发强对流天气、洪水等自然灾害时,要远离河道,不要在河道、岸边逗留,做到科学避险。4.爱水护水,提高公众意识。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好水体环境及各类涉水工程,请勿毁损堤防、堤防限高杆、闸涵、安全警示标志等各类管理设施,禁止向河道、小微水体内倾倒垃圾及从事一切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家庭幸福,请强化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及孩子的安全教育,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筑美丽幸福家园!
绥滨县水务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