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滨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解读
2021-04-12 16:30 县应急管理局
一、编制《预案》的必要性
为建立健全全县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行为,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事态扩展,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预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规定。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及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以外水域,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水域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二)指挥体系: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1.指挥机构: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为全县水上搜寻救助应急反应工作指挥议事协调机构。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局局长、绥滨海事处处长担任。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绥滨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海事处处长兼任。
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由县应急管理局、绥滨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外事办、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武装部、县边境管理大队、武警鹤岗支队绥滨中队、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
(三)监测预警及预警分级: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利用技术手段对区域内水域进行日常监测。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事件分级: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1.水上遇险报警方式: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可通过甚高频(VHF)电话、公众通信网(“12395”专用搜救电话和绥滨海事处值班电话13089680932)、“110”等通信方式报警。
2.报警信息内容:报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遇险状况、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
3.分级响应及启动: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根据险情级别和实际情况,设定I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级别。水上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Ⅰ级)级别,需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助时,启动Ⅰ级响应行动。水上突发事件为重大(Ⅱ级)级别,需要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助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水上突发事件为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级别时,应启动Ⅲ级响应行动。由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搜寻救助工作。
4.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水上突发事件Ⅲ级响应由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先期处置,再视情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提高或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
(六)预案对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暂时停止和应急行动的终止条件予以明确。
(七)预案对通信、装备、交通运输、医疗、治安、资金、社会动员保障等7个方面予以明确。
(八)预案对获救人员、死亡人员处置情况进行明确。
(九)预案对水上险情预防、应急宣传、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及水上应急搜救演练予以明确。
(十)预案对区域合作机制、险情通报、合作交流、国际协作等予以明确。
(十一)附则:预案对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予以明确。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ecb55b5ae7a4567b188101ab46edc59/202104/7354.shtml
为建立健全全县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行为,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事态扩展,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预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规定。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及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以外水域,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水域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二)指挥体系: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1.指挥机构: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为全县水上搜寻救助应急反应工作指挥议事协调机构。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局局长、绥滨海事处处长担任。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绥滨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海事处处长兼任。
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由县应急管理局、绥滨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外事办、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武装部、县边境管理大队、武警鹤岗支队绥滨中队、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
(三)监测预警及预警分级: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利用技术手段对区域内水域进行日常监测。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事件分级: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1.水上遇险报警方式: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可通过甚高频(VHF)电话、公众通信网(“12395”专用搜救电话和绥滨海事处值班电话13089680932)、“110”等通信方式报警。
2.报警信息内容:报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遇险状况、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呼号、联系方式。
3.分级响应及启动: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根据险情级别和实际情况,设定I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级别。水上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Ⅰ级)级别,需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助时,启动Ⅰ级响应行动。水上突发事件为重大(Ⅱ级)级别,需要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救助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水上突发事件为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级别时,应启动Ⅲ级响应行动。由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搜寻救助工作。
4.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水上突发事件Ⅲ级响应由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先期处置,再视情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提高或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
(六)预案对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暂时停止和应急行动的终止条件予以明确。
(七)预案对通信、装备、交通运输、医疗、治安、资金、社会动员保障等7个方面予以明确。
(八)预案对获救人员、死亡人员处置情况进行明确。
(九)预案对水上险情预防、应急宣传、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及水上应急搜救演练予以明确。
(十)预案对区域合作机制、险情通报、合作交流、国际协作等予以明确。
(十一)附则:预案对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予以明确。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ecb55b5ae7a4567b188101ab46edc59/202104/735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