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鹤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12/04 1.5w 阅读 297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相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鹤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绥滨县、萝北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鹤岗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8元;绥滨县、萝北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2元。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三年。执行期间,如国家、我省出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