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在草原保护建设和草原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为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开展草原监测工作,根据草原监测工作成果,现面向社会公布2024年鹤岗市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报告。
附件:
鹤岗市2024年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报告
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7日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公布2024年鹤岗市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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