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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石墨产业园A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试点改革方案》解读

2021/07/13 1.5w 阅读 440 点赞

【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石墨产业园A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试点改革方案》解读

2021-07-13 19:39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鹤岗市石墨产业园A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试点改革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7月13日印发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石墨产业园A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在石墨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中试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为我市加速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起草背景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6号)等法律文件精神和规定,借鉴哈尔滨新区等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次研究,起草形成了《鹤岗市石墨产业园A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试点改革方案》。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6号)。

三、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共包含五个部分,分为指导思想、“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的定义、试点范围、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改革方案》明确了“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承诺即开工”的工作流程、领办代办服务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在区域评估范围、控制性指标设定和地块前期开发等方面进行了具有明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四、试点范围

此次试点范围选定在石墨产业园A区,试点内的工业类项目试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园区总面积80公顷,东至永昌村、南至大鹤立河、西至旭祥工贸、北至201国道。

五、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是完成区域评估(评价)。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对应评估事项的区域统一评估(评价)。

二是制定控制指标。市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在企业进入园区前,按照园区产业规划,先行设定园区控制指标,把企业准入门槛说清楚讲明白。

三是地块前期开发。市经开区、自然资源、东山区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按要求完成园区用地“五通一平”、转用征收审批、征地补偿等前期开发工作。

四是组织标准地出让。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行业部门设定的地块指标,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土地出让工作。

五是组织签订投建设合同。市经开区组织用地单位与相关部门,统一签订涵盖用地标准、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达标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的“标准地”(多方)投资建设合同。

六是落实“承诺即开工”流程。涉及办理施工许可前置手续的部门,向住建部门出具统一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开工前置手续)后,住建部门按照“承诺即开工”工作要求,为企业办理允许开工文件。

七是全程领办代办服务。由项目引进单位和市经开区为项目提供全流程领办代办服务,督促企业按照承诺办理审批事项。

八是全过程施工管理与联合验收。市住建部门组织做好工程全过程施工管理与联合验收。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3日

  文件链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石墨产业园A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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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