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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1/02/03 9.2k 阅读 548 点赞

【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1-02-03 14:01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活市、人才兴市”四大战略和鹤岗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的通知要求。

三、起草过程

(一)10月27鹤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东山区人民政府、兴安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农村公路的领导和养护企业(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鹤岗市鹤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了《鹤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会议,对《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和讨论,并征求各单位关于养护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二)12月10日将《鹤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稿)》送至市财政局,征求财政局的意见和建议,12月15日收到财政局的修改意见。

(三)12月18日将关于征求《鹤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送至东山区人民政府、兴安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征求修改意见,12月21日各单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市司法局对《鹤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据该意见书所提出的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相应地修改。

(五)2021年1月29日市政府16届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东山区、兴安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两区一局)主体责任,成立符合“两区一局”特点的专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引进专业的管理养护技术人才,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2、建立管养分离、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快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进程。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3、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4、全面提升农村路网安全水平,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危桥改造。

5、优化农村客运网络,提升客运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效率。

6、完善区、乡、村三级农村现代化物流网络,实现“城货下乡、乡货进城、电商进村、快递入户”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

7、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主要任务

1、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机制,按规定落实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养护质量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强化“两区一局”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发挥好乡村两级政府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

2、加大投入,专款专用,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自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加大区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养护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2021年起,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区级投入比例60%,市级根据不同时期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探索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3、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深化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引导养护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打造“农村公路+”产业、资源、旅游等发展方式;加强安全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强化政策制订和队伍建设,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两区一局”主体责任,明确具体任务,扎实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工作。

2、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市对区(局);区(局)对乡(镇)、林场等考评体系,采取定期督导检查、抽查和不定期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养护管理、资金到位、路况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文件链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