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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市郊市本级河道采砂的通告》的解读

2020/04/23 1.2w 阅读 64 点赞

【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市郊市本级河道采砂的通告》的解读

2020-04-23 08:51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的必要性

河道采砂是疏浚河道、保持河势稳定、保证行洪通畅的有效治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河道采砂严格实行“规划制度”“许可制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三项制度,在规划阶段即已充分考虑土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和要求,明确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区。

我市市郊梧桐河、阿凌达河、石头河、大鹤立河、小鹤立河、鹤立河、小白石头河、那达河等河流(河段)具有采砂任务,依据管理权属、河长制工作分工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部分河流由地方、农垦、森工等单位衔接管理。2019年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市水务局在组织编制《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征求市林草局意见时得知市郊市本级管理河段已被列入湿地名录,其中部分农垦和森工系统管理的河段也被列入湿地名录。从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管理的角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列入湿地名录的河段禁止挖砂、取土,为了加强湿地保护,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在社会上发布本通告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日后强化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项依据。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2号);

5.《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6.《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7.《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鹤岗市湿地名录〉的通知》(鹤政办发〔2017〕49号)

三、起草过程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水务局参考外地市的做法,结合市郊市本级河道采砂管理实际,起草了本通告。期间,征求了市林草局意见,最终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通告。

四、主要内容

本次通告的主要内容是:市郊市本级河道禁止采砂活动,其中包括部分列入湿地名录的农垦、森工系统管理的河段,通告中明确了禁止河道采砂的范围、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通告了规定期限内针对禁止河道采砂采取的措施,以及日常监管、法律处置等事项。

五、其他

通告发布后,针对列入湿地名录河段淤积影响行洪的问题,市水务局将不再许可河道采砂疏浚,将采取其他工程治理措施保证行洪安全问题,同时在工程实施前将严格按照湿地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请”的方式提请市林草局审批后组织实施。针对未列入湿地名录的农垦、森工系统管理河段将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市、县两级水务部门依照管理权属依法依规许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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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