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2-25 14:14
为加强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建设整洁美丽乡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按照省厅要求,我县已形成了“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一体化治理体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创新构建了“村收集、县转运、县处理”的一体化治理体系。由县城管局统一转运处理,每个乡镇配备一台固定的垃圾转运车、一名固定的转运司机,专职专责负责收集所在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全县九个乡镇每天收集的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年计划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23.2万元用于生活垃圾转运经费。具体工作如下:
1、已配备40L户分类垃圾桶33000套、240L大垃圾桶4000个、村垃圾收集车辆256台,所有设备及车辆已于2020年9月末前全部配备到位且全部投入使用,垃圾收集车辆每天2次无死角收集新增生活垃圾。
2、我县已于2020年10月实现了109个行政村的垃圾分拣中心全覆盖,建设完成的垃圾分拣中心全部按要求投入使用。
3、全县109个行政村每个村至少配备了2名保洁员、垃圾收集车辆的驾驶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后上岗,能很好的完成垃圾清理、收集工作。
4、各乡镇负责管理垃圾收集设备的运行、消杀、维护工作,垃圾收集车辆完成垃圾收集工作后能很好的送回垃圾分拣中心管理,并且制定了自己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管理制度》、《村保洁员工作制度》。
5、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讨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事宜,决定生活垃圾转运资金由县级财政匹配,每年计划列支223.2万元,暂时性的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难题。
6、现有的9辆垃圾转运车收集的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7、根据每个村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进行每日一至两次转运任务,制定了相对应的垃圾转运记录,做到随时收集、随时记录。
8、我县的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工作已委派了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结果履行相关手续、支付工程款。
二、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省厅即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县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召开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农场管委会管理好本区域内各村屯、管理区的垃圾收集工作,设施设备及时清洗、消毒,加强保洁员的管理和村民素质的培养。
为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我县主管领导组织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问题专项排查整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模式,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达到100%,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品位得到明显提升,有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业的秀美绥滨。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城管局作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和村组织要主动承担起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职责,县城管局要承担起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职责。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及村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日常保洁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由乡镇负责清除各乡镇、村屯多年来的存量垃圾,同时要坚决查处非法倾倒、堆放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制定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要做好镇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负责人和保洁员的监督考核工作,确保负责人尽职尽责,保洁员工作到位。
(二)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任务体系。为确保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建立流畅的收集转运体系,各乡镇、村组织要上下联动、明确分工。
1.各乡镇政府、村组织要明确辖区内所有单位、门店、摊位、农户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将垃圾存放于规定地点,调配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转运工作,确保转运工作顺利完成。
2.各乡镇政府、村组织要指定地点存放基建垃圾,引导居民有序投放,由各乡镇、村组织负责集中处理;对于农村秸秆等生产性垃圾,要引导居民自行合理处置或由乡镇政府集中统一处置,杜绝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3.村委会负责人要时刻督促群众遵守村规民约,确保无乱堆、乱放垃圾情况发生,培养居民垃圾投放干湿分离、热灰不入桶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4.各村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分拣中心,协助转运车辆完成垃圾装卸等工作;并负责做好本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常规卫生保洁工作。
5.县城管局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垃圾集中转运的时间、路线等工作,确保通知到位,生活垃圾及时转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城管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长效治理农村垃圾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抓牢抓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垃圾分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文明家庭”“整洁庭院”等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积极性,培养村民良好的垃圾处置习惯,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推进治理农村垃圾工作。
1.县住建局是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对上争取资金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规划、国家有关资金的争取和安排,并会同县住建局统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安排。
3.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财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4.绥滨生态环境局负责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设施、设备,支持配合农村环境整治的有关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规划和手续办理。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申请。负责所管辖河道、溪流、池塘岸坡垃圾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村辖区内河、溪、塘等水体的卫生保洁工作。
7.县教育局负责乡镇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对学生进行爱护环境卫生宣传、垃圾分类的教育工作。
8.县卫健局、爱卫会负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卫生乡镇(村社)建设,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乡镇(村社)评审的决定性指标。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宣传引导。
10.县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
11.县城管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运营所需费用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落实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日常运营经费、管理及工作人员工资、维护修缮等费用,并将相关费用约223.2万元及时拨付给县城管局。各乡镇要积极向上争取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政策性资金,保障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运营管理长期有效开展。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各自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包保乡镇的领导和部门要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包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导和支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本乡镇级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乡镇政府一把手、村委主任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专职抓落实,及时推进工作。
县政府办会同各职能部门以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被动,进展缓慢,长效管理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曝光,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工作特别被动,群众反响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原文链接:
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82542576958f45fd967d81c06791013c/202102/1176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