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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绥滨县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意见》的解读

2021/02/18 4.4k 阅读 139 点赞

关于《绥滨县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意见》的解读

2021-02-18 16:37 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市政府提出的出台家政服务业灵活就业政策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稳定家政服务业市场,持续推进我县家政服务企业提质扩容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绥滨县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绥政办规[2021]2号,以下简称“《发展意见》”)。
    一、《发展意见》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规[2020]27号),《鹤岗市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鹤政办规[2021]2号)。
    二、《发展意见》起草过程
    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各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特拟定《绥滨县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印发13个有关部门及县政府征求意见,并在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了《绥滨县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已通过。
    三、《发展意见》主要内容
    关于基本框架和内容:
   《意见》共分为二部分6条。                              
    第一部分是绥滨县家政服务基本情况现状。家政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在促进就业、拉动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时代对经济业态的影响,家政服务趋向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家政服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吸纳就业的空间越来越大。目前全县正常运营家政企业4家,从业人员80余人,年龄层分布在35-55岁之间,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占80%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为初中及以下,大部分为绥滨县本地居民。家政服务涉及项目包括:室内外保洁、婴幼儿看护、老年人陪护以及一般家政服务等。
    第二部分是进一步促进我县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一)鼓励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模式。一是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服务、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残疾人托养、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二是推进家政服务新业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共享家政服务平台,允许相关企业共用平台技术,整合各企业资源,匹配从业人员与消费者的供需要求,实现单一从业人员为多个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的功能。鼓励各类平台引入家政服务版块,以多种方式进行家政服务交易,使家政服务的供给渠道更直接、更广泛、更透明。三是加快推动以家政服务信用平台使用为核心的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是举办形式多样的信用平台推介活动。强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宣传和应用,引导消费者积极使用信用平台“家政信用查”手机APP查询服务员信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线上对接活动,推动家政服务员通过线上与顾客签订用工合同。                      
    (二)加大对家政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自有财力以及其他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家政服务业稳企稳岗、对接就业、行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输出、人才培训等方面。二是落实对家政企业政策支持。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商业保险,对通过家政信用平台身份认证的家政服务员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保险补贴。三是支持县级家政企业建设。强化对县级家政企业培育和支持,引导通过加盟、连锁等形式与中心城市家政企业建立业务联系。鼓励大型家政企业到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带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家政服务领域转移。支持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开办县级家政企业。四是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承办企业给予支持,用于增加基地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组织家政企业比照劳务输出基地建设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本地区家政劳务输出基地。

    (三)加大对家政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一是在县职业教育机构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引导和支持职业教育机构开设相关专业,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支持引进外省市具有较高培训能力和质量的家政企业进驻我县或合作开展培训。二是加大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巾帼家政培训工程、实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支持家政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员短期上岗培训,科学设置课时及选用(编制)教材。
    (四)扩大家政服务人员就业范围。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家政劳务输出。积极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畅通的家政劳务输出对接工作机制。发挥我市与广东省汕头市对口合作工作机制作用,组织两地家政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培训。二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对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和管理,支持和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向住宿餐饮、商贸流通、生产加工等人力资源不足的领域就业。
    (五)提升家政服务行业便民化。一是为家政服务人员进社区提供便利条件。满足后疫情时代家政服务的市场需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为家政服务员进入服务对象社区建立便利的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做好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对临时集中居住的家政服务员做好生活保障。二是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在新建小区及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增加建设包含家政服务的便民服务设施。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推动互联网与社区家政服务深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家政服务。
    (六)支持家政行业标准化服务、品牌化管理。严格执行家政服务标准。家政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家政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特别是育婴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热点领域,要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结合《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相关标准重点对家政服务企业的综合实力、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划分不同等级,并进行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改进、提升家政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为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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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