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0-10-19 14:40 县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结合实际,起草了《绥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积极征求了29个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且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部门间职能职责调整已不相适应,需要根据上级管理要求、部门职能调整变化以及工作实际,制定《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处置行为,保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保值增效。
二、制定依据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
(三)《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9号);
(四)《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发〔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1章75条, 第一章总则就《办法》适用对象、处置方式、管理部门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二章管理规定就《办法》的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第三章至第七章就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无偿转让、 有偿转让和置换、报废和报损、历史遗留问题、出租和对外投资及收入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章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一章附则对《办法》实施的其他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ecb55b5ae7a4567b188101ab46edc59/202010/11408.shtml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且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部门间职能职责调整已不相适应,需要根据上级管理要求、部门职能调整变化以及工作实际,制定《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处置行为,保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保值增效。
二、制定依据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
(三)《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9号);
(四)《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发〔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1章75条, 第一章总则就《办法》适用对象、处置方式、管理部门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二章管理规定就《办法》的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第三章至第七章就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无偿转让、 有偿转让和置换、报废和报损、历史遗留问题、出租和对外投资及收入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章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一章附则对《办法》实施的其他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ecb55b5ae7a4567b188101ab46edc59/202010/1140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