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滨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解读
2020-10-10 14:36 县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绥滨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6章54条,主要明确了乡政府/镇政府、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机制。
一是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细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提出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工作的具体规定。补充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内容。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时结合省情,增加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是细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细化部门的一般职责,明确根据行业特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明确行业管理的具体对象,如教育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旅游部门对文物古建筑、A级旅游景区,通信管理部门对通信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补充完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粮食等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是细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制度建设、隐患自查自改、灭火疏散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等消防管理职责。厘清了多使用权建筑中各方主体的职责,明确了产权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是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明确各部门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体系。明确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ecb55b5ae7a4567b188101ab46edc59/202010/11406.shtml
《实施办法》共6章54条,主要明确了乡政府/镇政府、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机制。
一是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细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提出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工作的具体规定。补充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内容。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时结合省情,增加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是细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细化部门的一般职责,明确根据行业特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明确行业管理的具体对象,如教育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旅游部门对文物古建筑、A级旅游景区,通信管理部门对通信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补充完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粮食等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是细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制度建设、隐患自查自改、灭火疏散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等消防管理职责。厘清了多使用权建筑中各方主体的职责,明确了产权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是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明确各部门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体系。明确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ecb55b5ae7a4567b188101ab46edc59/202010/1140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