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9-08-05 09:21 县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县起草了《绥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积极征求了14个部门的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认真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
(三)《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9〕3号)。
二、总体要求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办法》明确了“坚持政府主导、应救尽救;坚持制度衔接、综合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4项基本原则。
《办法》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为具有绥滨县户籍(绥滨县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对聋儿人工耳蜗、聋儿助听器、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及申请、审核、救助、效果评估、资金结算、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
四、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具体由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儿童残疾筛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于退出监管、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科学规划举办康复机构能力,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提高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力量康复服务能力。
(三)加强综合监管。完善协作监管机制。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四)加强宣传动员。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ecb55b5ae7a4567b188101ab46edc59/201908/11400.shtml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
(三)《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9〕3号)。
二、总体要求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办法》明确了“坚持政府主导、应救尽救;坚持制度衔接、综合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4项基本原则。
《办法》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为具有绥滨县户籍(绥滨县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对聋儿人工耳蜗、聋儿助听器、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及申请、审核、救助、效果评估、资金结算、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
四、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具体由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儿童残疾筛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于退出监管、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科学规划举办康复机构能力,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提高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力量康复服务能力。
(三)加强综合监管。完善协作监管机制。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四)加强宣传动员。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
文件链接:https://www.suibin.gov.cn/suibinxianrenminzhengfu/4ecb55b5ae7a4567b188101ab46edc59/201908/1140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