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面向社会公布2025年鹤岗市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报告的公告 2026/04/15 1.2w 阅读 447 点赞 查看原文为充分发挥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在草原保护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为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开展草原监测工作,根据草原监测工作成果,现面向社会公布2025年鹤岗市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报告。 附件:鹤岗市2025年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报告 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鹤岗市2025年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报告Word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