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岗市
政策通知公告

草原禁牧公告

2026/04/15 4.4k 阅读 537 点赞
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有效遏制草原退化沙化趋势,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牧范围
  禁牧区为鹤岗市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草原。
  二、禁牧期限
  禁牧时间为4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在草原禁牧区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监督管理
  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禁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放牧行为。
  五、监督举报电话
  禁牧期内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法放牧行为。
  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0468-3330822
  萝北县林业和草原局:0468-6822418
  绥滨县林业和草原局:0468-786314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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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