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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2020/09/03 5.4k 阅读 370 点赞

【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2020-09-03 16:03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背景

2020年金6月15日,庆伟书记主持召开办公会议,提出要聚焦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突出“三重一改”,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开展三年攻坚行动;6月18日和7月13日,庆伟书记又分别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对“三重一改”工作再次强调;8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文涛省长再次强调,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秸秆综合利用“四个结合”,切实抓细抓实;8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强调要采取坚决举措持续攻坚推进散煤治理,用力抓实关键领域工作,徐建国副省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散煤治理工作部署及《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促进我市散煤削减替代和综合利用,强化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加快治理冬季散煤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制定了《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各市(地)政府要严格落实本地区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散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该方案要求,会同发改、农业农村、保障性住房等部门起草了《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召开了部门座谈会议,征求了县区、煤管局、市场监管局等17个部门意见,并先后2次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审核修改,最终形成《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讨论稿)》。

三、制定出台的措施

本《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四方面,任务设置基本遵循省方案要求,增加了散煤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内容,取消了重点地区65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不适宜我市情况任务,涉及如下任务:

1.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依托现有火力发电、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站等设施,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到2022年实现集中供热率达到97.4%以上。

2.实施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小区改造工程。到2022年,全市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26.45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管网改造93公里。

3.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到2022年拆迁改造棚户区3019户,替代散煤9057吨,其中市区拆迁改造2000户,改造比例由92%提升到94%。

4.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全市规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项目6个,装机容量105万千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个,装机容量6万千瓦。

5.实施农村地区秸秆压块替代工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成9个秸秆固化燃料站建设。

6.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工程。2020年,淘汰全市剩余16台县级及以上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储粮烘干设施;完成捷能热力有限公司2台2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

7.推进商户散煤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前店后厂、农贸市场等相对集中区域商户散煤使用情况,推动实施清洁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

8.加强散煤管控。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


文件链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废止)

鹤政办规6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废止).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