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改部分内容的解读
2020-05-18 10:11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改部分内容的解读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鶴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9〕13号)进行如下修改:将“二、改革举措(二)精简审批环节4.推行承诺告知制”中的“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修改为“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附件:关于《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