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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解读

2020/03/02 1.2w 阅读 73 点赞

【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解读

2020-03-02 09:0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和发展,以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为原则,按照“环办土壤〔2019〕55号”及《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对我市原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依法调整,并召开评估论证会对《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初稿)》进行现场核定,最终形成《鹤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划定方案》)。
二、调整依据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及《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原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依法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与原禁养区划定方案(鹤政办规〔2016〕10号)相比,调整内容为将农垦宝泉岭分公司(管理局)地区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纳入到《调整划定方案》内。最终全市依法调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76个,总面积1319.2003平方公里。依法划定四类禁养区区域,其中饮用水水源禁养区44个,面积270.8053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10个,面积952.15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禁养区2个,面积共15.7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20个,面积95.1平方公里。
四、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我市调整前共划定禁养区112个(含宝泉岭划定的51个),总面积1794.683平方公里(含宝泉岭划定的590.4平方公里),共分为饮用水水源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四个类型。调整后共划定禁养区76个,总面积1321.2003平方公里,仍维持原禁养区划定的四个类型。通过本次禁养区调整,取消了宝泉岭地区超划的禁养区范围,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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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