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解读(已废止)
2020-02-22 14:14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为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是十分必要的。
2月15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抓紧制定出台上报在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向市科技局、工信局等19家单位(名单附后)征集相关政策意见。各有关单位积极响应,于2月16日下午将意见返回。市发改委参照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将各单位政策整合在一起,形成了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2月18日,将《征求意见稿》反馈有关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领导审核。
二、政策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19条,与省文件相比增加了一个部分——优化营商服务环境部分3条(“推行不见面办公”、“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实行延期申报、办理、缴费”),以及“企业加班工资补助政策”、“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支持公益捐赠”、“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等内容;将“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合并;由于我市财信担保中心因代偿额度较高,目前已暂停担保业务,减去了“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条款内容。同时,对省里的政策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并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内容。
四、关于政策主要解决问题
该政策以“减、免、缓”为支持原则,突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重点从解决生产经营急需的资金、场地、用工、水电气热等方面入手,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渡过疫情难关,恢复生产、稳定发展。
五、关于政策解读单位
本政策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和组织实施。
解读机构:鹤岗市发改委
联系人:李忠臣
联系电话:3216104
征集意见相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服务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