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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解读

2019/11/19 1.8w 阅读 64 点赞

【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解读

2019-11-19 11:01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意见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进一步加强五号水库保护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故,保障我市居民饮水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为鹤岗市五号水库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二)本制度确定的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确需进入的,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监管工作。禁止一切危险化学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运输。

(三)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以及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连支流上游段的桥梁及沿河道路,应当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提示标志;在进入保护区道路入口,应当安装监控拍照装置。

(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桥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桥梁两端建设适当容量的集水池和相关排水设施,集水、排水设施应当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8个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中承担的职责。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个人须对装运液体危险化学品(国家规定的17种介质)的车辆安装紧急切断阀,并配备必要的防溢、防漏、防晒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运输人员交通安全和环保意识培训。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时,相关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交警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文件链接: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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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