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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已废止)

2019/01/22 1.1k 阅读 372 点赞

【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已废止)

2019-01-22 09:59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和合法权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各部门分工和责任,我市制定了《鹤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我市(不含两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按照我省每年统一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执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统计、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开展审核、统计和汇总工作。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实申报农户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坐落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市统计局负责将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汇总数据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以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市统计和农业农村部门将我市六区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函告市财政局,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各区统计和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2.补贴发放。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全省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市统计、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各区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分配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接到补贴资金后,根据同级统计、农业农村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贴资金下达给补贴发放相关单位。相关单位组织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由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代发补贴金融机构,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区要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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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