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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鹤岗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2024—2030年)》政策解读
2025-12-31 10:2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针对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通报的整改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建城管〔2024〕5号)“各市(地)、县(市)2024年 9月底前,依法编制完成包括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等内容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工作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为编制单位,《专项规划》形成后,邀请多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专项规划》开展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专项规划》的基础分析扎实、成果内容体系完善、规划思路清晰,通过了专家评审。
二、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共分9章,包括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收运体系规划、处置体系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管理体系规划等内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大纲〉的通知》(黑建城管〔2024〕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规划期内的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鹤岗地区及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县(市)、镇、乡村,以及位于鹤岗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森工、农垦等。
针对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通报的整改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建城管〔2024〕5号)“各市(地)、县(市)2024年 9月底前,依法编制完成包括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等内容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工作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为编制单位,《专项规划》形成后,邀请多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专项规划》开展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专项规划》的基础分析扎实、成果内容体系完善、规划思路清晰,通过了专家评审。
二、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共分9章,包括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收运体系规划、处置体系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管理体系规划等内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大纲〉的通知》(黑建城管〔2024〕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规划期内的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鹤岗地区及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县(市)、镇、乡村,以及位于鹤岗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森工、农垦等。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0年。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城〔2024〕72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等规范性文件。
(四)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五)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5年,市本级、各县(区)建立完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转运调配等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同时,各县(区)建设临时转运调配场,基本形成转运调配能力,满足当前安全处置需要。
2.中期目标:2027年,全面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利用全过程体系。
3.远期目标:2030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0年。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城〔2024〕72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等规范性文件。
(四)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五)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5年,市本级、各县(区)建立完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转运调配等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同时,各县(区)建设临时转运调配场,基本形成转运调配能力,满足当前安全处置需要。
2.中期目标:2027年,全面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利用全过程体系。
3.远期目标:2030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