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鹤岗市重点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18-2020年)》解读(已废止)
2019-09-24 11:13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健康龙江2030”规划》和《“十三五”黑龙江省地方病防治规划》和《黑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18-2020)要求,打赢地方病脱贫攻坚战,保障鹤岗人民健康,特制订本方案。
该方案已有效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实现大骨节病、克山病消除,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病区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等为目标。重点开展地方病病种(大骨节病、克山病、碘缺乏病)患者信息调查,汇总统计地方病病区和患者信息,大骨节病人确诊病例药物救治,做好现症病人治疗和社区管理,对地方病患者建档立卡,随访管理等工作。
该方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整体目标,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现症病人救助和防控措施落实,全面实现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目标,推进健康鹤岗建设。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市卫健委、民政局、扶贫办、市残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
第四部分为监督检查与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并于2020年开展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