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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通知的解读

2018/11/30 4.1k 阅读 539 点赞

【文字解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通知的解读

2018-11-30 10:02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30日,我市印发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该通知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本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100元。

二、参保人员在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同时,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缴纳保费。

三、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已脱贫的和取消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继续代缴到2020年。

四、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政策时,对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文件链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