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2018-11-13 09:2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什么是“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四上”企业标准是什么?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申报程序怎么履行?
(1)由各责任部门会同各县(区)建立临规企业库,对具备“四上”企业入库条件的企业采集相关资料,按在地统计原则督促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区)统计局。
(2)县(区)统计局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评估。
(3)调查评估后,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录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三、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有没有具体明确?
(一)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入库工作问题,严把质量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指导配合两县、六区做好产业项目备案工作,加强产业项目建设督导检查,力促产业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转为生产运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做好工业企业、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依托优势资源和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一批低能耗、无污染、高附加值的工业项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优化升级一批现有传统产业,围绕“五大产业”,延伸产业链条,研发打造一批名优产品。每月跟踪临规重点培育的企业、年内有望入库的新增企业情况,抓好相关企业的重组、整合,力促更多企业达到规模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四)做好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狠抓大个体户转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集中收银,重点做好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农业种植、养殖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的入库工作;梳理建材、家具、家居等行业,分产品、按品牌寻找在鹤龙头代理商户,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限上贸易统计范围;组织本地较大农家乐成立公司或合作社,将农家乐纳入限上贸易统计范围;壮大电商企业,促进达到标准;做好洗浴、家政公司等生活服务类和足浴、按摩等养生保健类企业达规入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做好服务业中文物、旅行社、景区管理、游乐园等旅游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对事业化管理旅游景点,整合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资源,实行集团化、公司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外事旅游委)
(六)做好建筑业和服务业中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继续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鹤注册,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七)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服务业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重点督促有施工项目的企业及时入库,继续争取外地房地产企业在鹤注册。(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八)做好交通运输、仓储业各类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各类驾校、汽车维修租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入库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做好卫生行业各类私立医院、体检中心、月子会所、药品经营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指导实行非企业财务制度的医院实行企业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十)做好文化和娱乐业各类影城、大型书店、婚纱摄影、网吧、KTV等娱乐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十一)做好教育行业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幼儿园、艺术学校、民办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二)做好体育行业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健身场所、武术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三)做好安全保护服务行业保安公司、押运公司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四)做好法律服务行业律师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五)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做好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围绕市农业园区,并引导涉农企业延长生产链,组建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将其加工或销售剥离出来,纳入工业或贸易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十七)做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水电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并引导渔业养殖企业延长生产链,成立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纳入贸易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十八)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十九)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二十)做好邮政业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十一)做好仓储业中地方国有粮库、国有控股企业及中省粮油直属库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二十二)督促食品、药品销售企业及时纳入限上贸易范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三)按季度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注销企业名单及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重点做好物流企业、“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浴室、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馆)等服务机构的培育入库及“个转企”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四)及时提供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情况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在“四上”企业培育入库过程中,按要求提供税务资料。(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采购中心招投标中标企业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六)督促各部门、各县(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督办室)
(二十七)配合以上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县(区)属“四上”企业摸底、培育、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制度和扶持办法,结合本地行业发展特点,在“四上”企业总量和行业上实现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