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2018-11-13 09:38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我市印发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开展依法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交通组织提升工程、交通建设优化工程、交通结构优化工程、交通文明提升工程这“五大工程”,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2018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整顿交通秩序,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均达到90%以上,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规范化设置率达到95%以上,交通信号灯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率逐步提高达到30%以上。出行结构不断优化,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工程。成立鹤岗市城市交通文明畅通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城市交通重大问题,提出改善对策,共同部署工作,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按照省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评价标准体系要求,建立专家评估、明察暗访、民意征询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动态综合考评机制,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系统、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考核工作,引导开展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