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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2018/11/13 1.8w 阅读 426 点赞

【文字解读】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2018-11-13 09:38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我市印发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开展依法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交通组织提升工程、交通建设优化工程、交通结构优化工程、交通文明提升工程这“五大工程”,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2018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整顿交通秩序,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均达到90%以上,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规范化设置率达到95%以上,交通信号灯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率逐步提高达到30%以上。出行结构不断优化,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工程。成立鹤岗市城市交通文明畅通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城市交通重大问题,提出改善对策,共同部署工作,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按照省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评价标准体系要求,建立专家评估、明察暗访、民意征询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动态综合考评机制,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系统、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考核工作,引导开展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

文件链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